国企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当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辞退劳动者时,劳动者通常不会获得经济补偿。该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如果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扰空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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