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背景说明摘要

如题所述

地质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生态环境组成部分,在江苏省尤其显得脆弱。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资源的需求不断攀升,大规模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首先,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日益严峻。尽管江苏省矿产资源相对匮乏,但开采强度较高,存在过度开发、保护不足的现象,甚至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和矿山地质灾害,采矿塌陷区面积已超过200平方公里。

其次,山体资源的保护刻不容缓。江苏省地形以平原为主,山体资源稀少,仅占总面积的1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过度开采和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导致山体地质地貌遭受破坏,尤其在交通干道沿线、城镇周围和风景名胜区,破坏尤为严重。

地质遗迹保护同样面临挑战。江苏省拥有丰富的地质遗迹资源,如南京汤山猿人遗址等,具有全国性意义。然而,这些珍贵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无法恢复,因此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刻不容缓。

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问题在全省各地普遍存在。尽管苏锡常地区地下水开采限制取得成效,但工程性地面沉降问题不容忽视。一些地区仍存在地下水开采过大的问题,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重蹈苏锡常地面沉降的覆辙。

目前,我国在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有的法律和行政规定在地质环境保护内容上相对较少,如《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尽管江苏省已出台一些相关决定和管理办法,但不足以全面应对当前的地质环境保护需求。因此,为了保障地质环境的可持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立法保护我省地质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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