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如题所述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中,第七章详细规定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流程。

首先,当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自行组织第六十条所述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深入研究特定议题。这种设立可以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提议,或是由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提议,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决定。

调查委员会的构成相当严谨,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若干委员组成。提名工作由主席团负责,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委员会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调查,以保证研究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在进行调查时,第六十二条强调了相关机关、团体和公民的配合义务,他们需要提供真实材料。如果公民希望对材料来源保密,调查委员会有责任遵守这一要求,并且在调查过程中,对具体情况和材料的公布具有自主权,可能会选择不公开。

调查委员会完成任务后,将提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调查报告给市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报告内容,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在特定情况下,市人民代表大会还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在会议期间外听取报告并作出决议,这些决议需在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备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