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生档案通常保存在原籍、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
2. 若毕业生未就业或未向学校指定去向,学校会按照报到证地址转递档案。
3. 工作单位有资格保存人事档案的仅限组织、人事部门所属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均无此权力。
4. 毕业生如在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希望档案留在当地,可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
5. 存放档案的方式包括:暂缓就业、人才市场托管和单位保管。
6.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档案存放在学校,但需在两年内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否则档案可能被退回原籍。
7. 进入私企就业的毕业生应将档案存放至工作地的人才中心。
8. 国公、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直接将档案从学校调至工作单位。
9. 未确定就业方向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退回原籍,毕业后凭报到证到原籍人才中心报到。
10. 若档案在个人手中,应尽快存放到人才市场。若人才市场不接收,可求助于专业档案服务机构如档无忧进行激活和存档。
11. 找到工作后的毕业生应将档案转到工作单位。通常公司会将员工档案统一存放在当地人才市场,除非企业设有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
12. 公司管理档案的方式存在离职时档案被扣留的风险,建议避免采用此种存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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