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可以转学。
转学需要符合以下情况: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学校就学。
此外,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转学需要办理转学手续,提供《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成功转学。转学后,由转入学校为学生接续档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转学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建议学生和家长及时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