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证明

如题所述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具体如下:
1、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在广告上发布招聘信息时,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2、对劳动者进行背景调查。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证实劳动者有无不正当行为,可视其为不符合条件;
3、 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标准、考核方式及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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