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大庆市区退休在肇源能享受取暖费吗

如题所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部分困难群体冬季取暖,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和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进行采暖费补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暖费补贴坚持定额补贴、分类计发、超额自付的原则。

  第四条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采暖费补贴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指定的部门承担。

  第五条 本办法所含补贴对象有两类,分别为:

  (一)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具体指以下人员:

  1.原大庆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

  2.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区)属“五七工”“家属工”;

  3.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

  第六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自有住房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

  (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具有认定权属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无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售房发票。

  (三)征收、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住房。

  (四)暂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承诺为本人所有的平房。

  第七条 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一)补贴对象非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人员。

  (二)补贴对象已享受采暖费补贴。

  (三)补贴对象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

  第八条 同时符合其他渠道采暖费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补贴渠道。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属于本办法补贴对象的人员,可享受当年度的采暖费补贴。

  第十条 采暖费补贴标准如下:

  (一)无固定补贴渠道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采暖费补贴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中,丧偶及去世人员配偶(未再婚、未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补贴标准对应增加10平方米。

  (二)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

  第十一条 采暖费补贴金直接发给补贴对象个人。

  第十二条 采暖费补贴金=享受的采暖费补贴面积×当年的采暖费价格。

  第十三条 申请本办法规定的采暖费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

  1.户口簿;

  2.未享受采暖费补贴承诺。

  属于企业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属于去世职工配偶的,还需本人出具未再婚承诺。

  (二)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1.户口簿;

  2.未享受采暖费补贴承诺;

  3.大庆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材料;

  4.自有住房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 采暖费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每年10月15日前,市属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和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区属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到原单位所在区主管部门指定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采暖费补贴申请表。

  补贴对象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区主管部门。

  (三)审核。区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审核,将数据汇总后报区政府,并将审核结果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各区政府将市属数据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直接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市财政部门于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

  (五)补贴发放。各区主管部门会同各区财政部门在每年年底前,结合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和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待遇享受时间和动态管理情况,完成补贴资金结算和发放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做好补贴过程中相关信息认定工作:

  (一)原大庆市(区)属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国有、集体企业由市发改委负责认定。

  (二)原大庆市(区)属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及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区)属“五七工”“家属工”身份,由市(区)人社局负责认定。

  (三)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市(区)民政局负责认定。

  (五)申请人户籍信息由市公安局负责认定。

  (六)申请人房产信息,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市住建局负责认定。

  (一)至(四)项认定内容,认定部门认定后将认定结果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提交到各区主管部门;(五)至(六)项认定内容,通过部门信息互查获得。

  各认定部门应确保认定后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 采暖费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市属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采暖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采暖费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区属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的采暖费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采暖费补贴资金由市、区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区政府要成立采暖费补贴工作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区城管、发改、人社、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住建等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抽查。

  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采暖费补贴的审核、认定及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 对采暖费补贴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利、推诿扯皮的,给采暖费补贴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因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被纳入补贴范围的,被查出后取消申请人补贴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补贴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轻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自行组织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后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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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05
作为退休人员确实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取暖补贴,当然这个取暖补贴并不是全国所有的省份,所有的地区都可以拥有。它仅仅只针对于我国北方的一些省份才能够享受到取暖补贴,这是因为北方地区在冬季是属于比较寒冷的地区,有相应的供暖期,所以说对于退休人员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取暖补贴。

但是这个取暖补贴的标准,各个地区又是有所不同。有些地区由于供暖期的时间比较长,再由于冬季相对比较寒冷,所以说取暖补贴的费用水平,势必会比较高一些,比如说像宁夏自治区,取暖补贴就高达4000块钱以上的水平。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像河北省这一类地区,本身冬季不算特别的寒冷。那么他们的取暖补贴相对就比较少一些,仅仅是有不到2000块钱左右的水平。但是依然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取暖补贴。
第2个回答  2022-11-09
是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具体指以下人员:原大庆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区)属“五七工”“家属工”,具体指的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轻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自行组织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后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是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
自有住房认定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具有认定权属效力的法律文书;无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售房发票;征收、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住房;暂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承诺为本人所有的平房。
需要注意的是,非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人员、已享受采暖费补贴,或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不予补贴。
第3个回答  2022-11-09
一是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具体指以下人员:原大庆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区)属“五七工”“家属工”,具体指的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轻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自行组织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后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二是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自有住房认定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具有认定权属效力的法律文书;无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售房发票;征收、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住房;暂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承诺为本人所有的平房。需要注意的是,非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人员、已享受采暖费补贴,或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不予补贴
第4个回答  2022-11-10
一是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具体指以下人员:原大庆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区)属“五七工”“家属工”,具体指的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轻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自行组织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后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是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
自有住房认定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具有认定权属效力的法律文书;无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售房发票;征收、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住房;暂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承诺为本人所有的平房。
需要注意的是,非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人员、已享受采暖费补贴,或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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