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如题所述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离婚。如果被家暴,符合诉讼离婚中,法院调解不成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被家暴方当事人起诉离婚的程序:

1、被家暴方(原告)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证据。

2、一般向家暴方(被告)住所地(户籍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通知双方等待开庭。

法院开庭后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依照被家暴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夫妻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被家暴要起诉离婚,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户籍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家暴离婚写离婚起诉状应当注意: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人民法院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即是否准予离婚以夫妻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客观依据,从而判令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具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重婚同居

重婚是指一方当事人有法定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在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这不仅伤害了夫妻感情,还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二、家暴虐待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是指经常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虐待可以是积极的、作为的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前者如打骂、恐吓、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后者如不予衣食、任其冻饿、患病不给治疗等。

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包括抚养、赡养和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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