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多的钱不见了?

如题所述

助学贷款多余的钱为什么没有到账?有这几个原因


     助学贷款放款后会先扣除学费、住宿费,还有多余的钱学生认证后可自由支配,于是不少人都非常关注助学贷款剩余的钱到账情况,看到还没到账心里就比较急,会问助学贷款多余的钱为什么没有到账,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下。

助学贷款多余的钱为什么没有到账?

      首先得确认学校划账后是否还有剩余的钱,即贷款额度是比学校划账的钱小还是多,确认多的才会有剩余,像要是贷款额度比学校划账金额小,不但没有剩余的钱,还还得学生自己把少的钱补上,通常可在学校的收费单和贷款合同查看金额。

      打个比方,假如贷款合同里的借款金额是8000元,学费+住宿费金额必须在8000以下才有金额剩余,要是大于8000元就不会有多余的钱,所有的贷款额度都会被划到学校的账户里,差的金额就得学生补上。

      要是有剩余的钱,划账后才会打到学生的支付宝账户里,要是没到账可能是当前登录的账户不是助学贷款指定账户,像学生个人的支付宝账户是查不到助学贷款到账明细的,必须登录有***.cdb@格式邮箱的账户,在支付宝余额中查看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助学贷款剩余钱到账后是不能直接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因为助学贷款指定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功能是关闭的,学生需要在完成实名认证后把多余的钱提现到本人名下银行卡里才能使用。

      以上即是“助学贷款多余的钱为什么没有到账”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多余的钱去哪儿了?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会先扣除相应学费,多余的钱会转到贷款方提供注册的支付宝账户里。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事项: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培养单位学生资助等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申请程序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由各校规定)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助学贷款8000剩下的钱在哪


助学贷款申请了八千,再交了学费后,剩余的钱学校会直接退回到借款学生的助学贷款专属支付宝账户当中,届时学生可以将其充当生活费使用。

而大家需要注意,助学贷款专属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功能是被关闭的,所以借款学生不能直接通过该支付宝账户使用助学贷款资金。不过可以先完成实名认证,之后将剩余资金提现到本人银行卡内使用(账户支付功能关闭不影响您的认证和提现)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下面是关于助学贷款的详细介绍以及相关知识:

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风险补偿金比例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二)风险补偿金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返还。有关会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核销贷款损失的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备案。

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此通知进行修订。

(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按照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核算的原则,统筹用于支付以后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承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直至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规模降至当年贷款余额的5%。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用于贴息的预算安排情况,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递延收益方式管理且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的,参照上述办法管理和使用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四)其他事项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金管理由各省财政、教育、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与该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风险补偿金部分由该金融机构承担。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央财政按照不高于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和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超过5%的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已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应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不用担心剩余的钱会不见或者找不到,因为这是属于你的财产,所属权是你自己,只是下发早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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