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有什么惩罚手段

如题所述

监狱里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什么惩罚手段,但如果监狱里的犯人违反监狱规定,一般对犯人进行警告、教训、扣分和禁闭、 警告、先让犯人站一阵子,并对犯人提出一段警告,再让犯人继续行动。
处罚条件
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3.欺压其他罪犯的;
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处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警告、记过由分监区罪犯考核小组提出,监区罪犯考核管理小组初审,监狱罪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监狱分管罪犯考核工作的领导审批。
2.禁闭由分监区罪犯考核小组提出,监区罪犯考核管理小组初审,监狱罪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监狱长审批。
3.对罪犯的处罚,应填写《扣分(警告、记过、禁闭)通知书》,并送达罪犯本人。
监狱里对刑罚执行的规定
1、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2、监狱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收监,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
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4、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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