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2022年第20号)要求,“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系统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二步:上传附件资料。此处需要上传《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若为代理业务,还需要上传《代理委托书》,电子资料上传完毕后即可提交业务。(注意:《代理委托书》模版请通过“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单文书—涉税专业服务”下载)
第三步:查看办理进度。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查看业务办理情况和进度。
第一步:填写申请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后进入延期申报申请界面。在申请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需要延期申报的税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申请理由。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再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上传附件资料。此处若为代理业务,需要上传《代理委托书》,电子资料上传完毕后即可提交业务。(注意:《代理委托书》模版请通过“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单文书—涉税专业服务”下载)
第三步:查看办理进度并预缴税款。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并预缴税款。
【特别注意】:办理延期申报时需要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步骤如下:
情况一:如果申请的延期申报中不包含个人所得税。操作如下: 1.业务申请提交后,税务机关会核准预缴税款金额,纳税人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进行预缴税款。
2.选择缴款方式。
3.进行扣款(确保相关账户的资金余额大于预缴税款金额)。
4.扣款成功。
情况二:如果申请的延期申报中包含个人所得税。除了进行“情况一”的操作外,还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由于疫情影响,部分办税服务厅暂停线下服务。因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会联系纳税人,在获得纳税人授权的情况下,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不是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代替纳税人通过三方协议进行扣款操作。如果纳税人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会给纳税人发送“付款码”,通过扫码方式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