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会无条件上户口吗?

我11月份二胎就要出生了,可是不符合要二胎的合法条件,到现在二胎指标也没要来。请问今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时会给我这样的二胎(所谓的黑户)合法上上户口吗? 我是沈阳的。

全国人口普查和上户口属于两码事。

全国人口普查是,没户口的,漏报户口都不会无条件上户口。上户口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一、人口普查不能申报户口:该项注重的是特定时期内,本辖区范围内的人口总数,注重的是统计功能,并不具有申报户口(落户)的功能,当事人申报(补录)户口的,应另行办理。

二、全国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

三、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扩展资料:

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云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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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4

全国人口普查和上户口属于两码事。全国人口普查是,没户口的,漏报户口都不会无条件上户口。上户口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一、人口普查不能申报户口:该项注重的是特定时期内,本辖区范围内的人口总数,注重的是统计功能,并不具有申报户口(落户)的功能,当事人申报(补录)户口的,应另行办理。

二、全国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

三、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扩展资料: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二、未成年人落户

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三、未成年人投靠

必须提供: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

四、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

1、结婚证。

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五、老人投靠

必须提供:

1、老人的户籍证明。

2、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六、离退休回迁

必须提供: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市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置函(处以上)。

七、投资类

必须提供:

1、会计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本人与投资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5、本人的户籍证明。

6、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购买门面房达30万元以上可按投资申报。

八、购房类

必须提供:

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

2、本人与购房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3、本人的户籍证明。

4、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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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2-11

全国人口普查是,没户口的,漏报户口都不会无条件上户口。

一、人口普查注重的是当前的人口总数的统计功能,并不具有上户口的功能,要上户口,还是要根据当地的计生政策来的。

二、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三、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四、《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

1、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2、第二十五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第二十六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扩展资料

人口普查的法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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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1-29

根据《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通知》对人口普查登记过程实申报政策。

外生育人员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生活困难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你这个问题不用等人口普查在落户口,给孩子上户口首先要有孩子的出生证明。

二看你未婚先育的年龄是不是法定年龄。

三是孩子的父亲承认不承认这个孩子要是承认孩子那户口就落他那。

不承认只有自已去给孩子落户口。具体情况还是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科咨询。

扩展资料:

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

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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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0-30

全国人口普查正在进行中,又不少人表示,全国人口普查会无条件上户口。事实上,这也是不对的,如果在全国人口普查时期是没有户口的,漏报户口都不会无条件上户口。当然,对于无户口的人员,其实也是可以上户口的,如果要上户口的话,还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那么,对于无户口人员,如果想要登记常住户口的话,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种情况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二种情况是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种情况是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四种情况是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那么,在人口普查时期,哪5类户口需要注意?事实上,以下五类户口需要注意:

第一种是出生时把年龄报大几岁。在农村地区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年龄报大几岁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可以提前上学,可以提前退休养老,有弊的是毕业了不好找工作嫌年龄大,严重的可能会影响高考。

第二种是家里户口薄上没名字的。事实上,户口对于一个人来说非常的重要,从大的方面说是一个人在这个社会上的象征,从小的方面说没有户口会被人笑话的,在农村地区俗称“黑户”。随着现在土地管理的越来越规范及科技的发展,有了户口才能办身份证,才能享受土地带来的惠农政策。

第三种是新生儿抓紧办户口。现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就要办理准生证,准生证办理好后就要立刻去上户口,有了户口以后的上学、新农合就可以交了,以后也可以享受到国家惠农政策带来的红利。

第四种是一人多户的。由于过去土地都是按照人口来分的,为了能够多分土地,就有人利用不法手段弄了一个人的户口出现在多个户口簿上,此次人口普查如果发现有一人多户的后果很严重。

第五种是去世的人户口要注销。生老病死是自然界的规律,如果家里有人去世了就立刻去派出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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