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农药是如何控制销售,如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如题所述

(1)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高毒剧毒农药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并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2)农药生产企业销售高毒剧毒农药,应当设立高毒剧毒农药销售专柜,建立专用购销台帐,详细记录购进单位、时间、数量和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住所、购买品种、时间、数量以及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
(3)高毒剧毒农药经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4)有与经营的高毒剧毒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5)有与经营的高毒剧毒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6)有与经营的高毒剧毒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7)有与经营的高毒剧毒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8)符合规划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取得安监、工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定点经营高毒剧毒农药。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政府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止使用的农药。除高毒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毒剧毒农药。
(10)禁止流动商贩非法经营农药。
(11) 从事高毒剧毒农药经营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农药知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议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农产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综合示范区的建设等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利和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机制。新闻媒体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牧部门要定期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培训、送科技下乡、开展农资打假和无公害生产示范等形式,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职责。要按照省、市农牧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对县、村对乡镇的工作责任制,并明确乡镇办事机构,配备好乡镇、村、组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村组、市场和生产基地。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环保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查处产地环境污染源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查处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等行为的整治;加强认证后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农产品认证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造等违法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行为,维护认证产品的市场信誉;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积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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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4
目前剧毒农药和普通农药的销售方式是一样的。最少在经销商、批发商、零售终端是一样的
而监管机制也同样如此
实名制买卖农药已经有人提出,但现在尚未实施
剧毒农药国家只是在生产成品时,注重催吐剂的添加,其他并未有大不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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