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为中级,高级,最高级,三种吗?

如题所述

法院分为中级,高级,最高级,基层级4种,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1、基层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2、中级法院: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3、高级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最高法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区别如下:
一、级别不同。
1、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2、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受案范围不同。
1、中级法院负责本市内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基层法院上诉的二审案件;
2、高级法院负责全省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市中院上诉的二审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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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4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铁路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洲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法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23
一楼的答案是正确的,简化后就是二楼的答案,说成白话的话我给你以北京市来举例吧:在北京市:基层法院就是指各区县的人民法院(如西城区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北京市有两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法院分别以北京中心线为界分管东西两边);高级人民法院就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只有一个在北京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人民法院。 关于专门法院就是各个地区的军事、铁路、海事法院了,他不属于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受理及人员编制上与人民法院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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