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车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一、查封有三种,第一是分期付款车,拖欠银行款项,银行申请法院催款,法院给车管所发查封通知,禁止审验等一切业务。二、第二是全款车,车主欠帐,债权人申请法院先将车辆保全查封,然后判决归属。三、最后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车辆犯罪或者用赃款购车,公安局为追回车辆,查封,禁止审验,过户等一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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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5
查封车和锁定车的区别:

查封车可以被锁定,查封因为有债务或者其他法律事宜锁定这个车户。查封车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查封的车辆,抵押车是因借款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车辆;这类车比较便宜,一般都能审车、入保险。

锁定车车辆档案没任何使用权利和意义,也是不能使用的意思,原因可能是违章或其他,就是不能年检,不能提档过户等等有关手续不能办理,需要去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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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31

查封车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查封的车辆,抵押车是因借款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车辆;这类车比较便宜,一般都能审车、入保险。

抵押车一般是指正规手续抵押给私人、典当行、企业(一般抵押)。所谓抵押车都是手续齐全(独缺绿证),签了各种协议,就是不能过户。

抵押车没绿证一般就是银行贷款的,也就是抵押物,这就是最大的风险。如果抵押已解除,可以购买;如果没有解除,会有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原主人按期还款,你就没事了;如果他不按期还款,到时这车可能被抵押权人申请拍卖用于还债,因为这车法律上还不是你的,到时你只能要求原主人还你买车钱,无示拒绝拍卖。

扩展资料:

1、抵押车来源

在购买抵押车之前,一定得弄清楚抵押车的来源,若是抵押车是盗抢车辆,那么千万不能购买。因为就算在购买之后,会有公安机关进行查封,购买者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利益损失。

2、相应的证件

首先需要贷款机构提供明确的抵押协议,另外还要提供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等等,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3、抵押车车况检查

很多抵押车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要么就是出现过大修的情况,要么就是行驶公里数比较长,这种类型的车辆购买回来在性能上将会存在大量问题。因此购买之前有必要对抵押车车况进行仔细的检查,保障自身利益。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查封车就是指该车辆被依法查封,在查封有效期内,对该车辆不得进行买卖、过户、抵押、租赁等。
  车辆被查封的原因主要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或在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执行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2

查封车就是指该车辆被依法查封,在查封有效期内,对该车辆不得进行买卖、过户、抵押、租赁等。

车辆被查封的原因主要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或在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执行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参考资料:人民网

法院查封车辆需要的手续:


一、人民法院查封:

1、工作证。

2、介绍信。

3、协助执行通知书(注明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4、裁定书。

二、《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过户)。

相关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效力消灭,届时车辆所有人是可以将车辆提走的,所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要务必记得查封冻结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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