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每月上320小时班合法吗,应怎样计算加班工资及补休?

我是一名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实行倒班制。即第一天二十四小时在岗(早9时至第二天9时,其中在单位睡觉8小时左右),第二天接着上8小时(9时至下午5时),第三天休息全天,第四天重复第一天的作习,以此类推。如此算来,按三十天一月计算,每月工作320小时(10*24+10*8),超出劳动法规定一倍多。请问如此上班制度合法吗,应怎样计算加班工资及补休?

实际工作时间320-应工作小时数20.83×8=实际加班小时数。
〔320-20.83×8〕-36小时法律规定可以每月加班小时上限=休息时间加班小时数×2倍
折算总工时应:8×20.83+<〔320-20.83×8-36〕×2>+36×1.5=455.4小时。
应支付工资:合同约定小时工资或者当地最低标准小时工资×455.4小时=总工资。
工资差额=应支付工资-已支付工资若为负数则不构成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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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第2个回答  2010-09-08
呵呵。楼主劳动法背的再熟,请别忘记了。劳动法的适用问题。公务员是不适用劳动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06
不合法,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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