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来,关于房产证 房子的问题

5年前姑妈问我们家买的房子23W、因为钱不够、只付了10W、而且卖的很便宜、当时因为房产证要过几年才下来、所以没过户给他们、现在他们一直不还钱、不是因为不过户给他们、是他们真的没钱、我觉得房子卖给他们太不值了、房价涨的那么高、可以不卖吗、走法律途径的话谁有优势

你的问题让人真难回答,这难处不是说我们不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而且是如果按法律途径来必须会产生伤及亲情。先从法律角度讲吧,《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你家的房产虽然转让给你姑妈,但还没过户登记,依物权来签定,该房产还是你家的,转让合同或协议还没有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从亲情角度说,既然房产是转让给自己的亲戚(而且是至亲),客观上又是他们真的没钱支付余款,如果依法律途径来解决,你们家可以收回房产权,这样做就必须伤及亲情关系。何况可能现在此房还是你姑妈家居住,总不能把她们赶出去吧(法律角度说你家有此权利),但她们又住到哪里去?像这种情况还是从多角度考虑为好,我的想法,如果你们家条件较好,就不必为了房子是否卖的便宜,值不值来处理,就当作亲戚之间的援助角度来思考,这样就不需要对簿公堂了,也有利于亲情之间及社会之间的和谐。个人观点,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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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6
不可以。司法解释中商品房买卖有规定。这种情况支付一倍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09-06
现在拿本子叫他过户,不过就贴他10w,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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