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让人真难回答,这难处不是说我们不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而且是如果按法律途径来必须会产生伤及亲情。先从法律角度讲吧,《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你家的房产虽然转让给你姑妈,但还没过户登记,依物权来签定,该房产还是你家的,转让合同或协议还没有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从亲情角度说,既然房产是转让给自己的亲戚(而且是至亲),客观上又是他们真的没钱支付余款,如果依法律途径来解决,你们家可以收回房产权,这样做就必须伤及亲情关系。何况可能现在此房还是你姑妈家居住,总不能把她们赶出去吧(法律角度说你家有此权利),但她们又住到哪里去?像这种情况还是从多角度考虑为好,我的想法,如果你们家条件较好,就不必为了房子是否卖的便宜,值不值来处理,就当作亲戚之间的援助角度来思考,这样就不需要对簿公堂了,也有利于亲情之间及社会之间的和谐。个人观点,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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