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报废车辆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即可。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的相关要求规定:

1、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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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由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沈阳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的回收网点。沈阳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规定,对报废汽车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进行收购,并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同时,将有关材料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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