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是:
(1)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初步核实。按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3)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决定立案。
(4)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5)移送审理。经过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6)反馈。对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向举报人反馈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因此,如果纪委没有采纳实名举报人的说法和证据,会向其反馈、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