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吗

如题所述

可以查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其中第九款明确指出,应该在网上公布的文书含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扩展资料:

以下文书不能在网上查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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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8

可以查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因此调解书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九条 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二)对于少数民族姓名,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

(三)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姓名的中文译文,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个英文字母,删除其他内容。

对不同姓名隐名处理后发生重复的,通过在姓名后增加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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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0-21

第3个回答  2018-07-02
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应当公布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所以不包括调解书。公布的初衷在于审判公开,调解书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不需要公开。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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