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一个门面房在大学旁边,签的合同是一年的,房租一共是3万,三月份我们开始租时交了2万,合同上写的是九月份再交一万。但是现在马上到九月了,房东又不准备租了,准备把整栋楼整体租出去,我们是一楼的门面房。因为九月学生都要开学而且有新生报到,所以我们都提前进了好多货,他现在说给我们半个月时间让我们搬出去,这怎么可能啊,那我们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本来前几个月都一直是放假,好不容易化妆品的旺季马上到了,他又这样。请懂法律的人帮忙看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他这样算违约吗?
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吗?应该怎么赔 .而且合同上写的全都是写关于乙方违约的。没有写关于甲方也就是房东的违约赔偿,怎么办? 合同上写有关甲方的就一句: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后面也没有相关的违约赔偿或责任。这样写房东是不是就不用赔偿或者没有什么责任了 。我们三月份交的房租是到11月10号到期,合同上写的是9月再交一万。现在给钱他都不收,说赔我们4500,让月底搬走。但是他赔的也太少了,秋冬季节是化妆品的旺季,他赔的这么少我们怎么办?而且现在学校旁边房子都没空的,搬也没地方搬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租房的经历,也可能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一些纠纷。如果在房屋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违约,收回房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