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人后赔偿问题.

发生事件:在去年年初电瓶车撞了人,造成对方肩部锁骨骨折,和臀部骨裂.锁骨处打了钢板.现时间已过1年半,钢板已拆.对方也已经康复.对方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为10级伤残.当时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以我方支付.总共2W多.
现对方要求索赔17W,索赔内容大致如下:精神损失费,鉴定费,营养费,伤残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
由于赔偿金额较大,先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请有关人事解答以下问题,万分感谢:
1.对方本身为私营业主,无实际工作,误工费如何判定范围与金额,苏州本地.
2.他的陪护日期为300天,是否合理,这种情况陪护费和时间大概在什么范围内
3.他10级伤残,伤残费该是多少,按什么范围来判定.
4.他所列举的赔偿明细,是否合理,哪些是我不该承担的.
1.判定本人负全责
2.是盆骨骨裂
现还有以下疑虑:
1.10级伤残赔偿金网上看到是6个月工资,怎么是20552/年*2年?这个是怎么判定的.

如果法院判定是一方全责的话,那么对方的损失将由你全部承担,这里先默认伤者是城镇户口,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需要赔偿的项目有:

1、医疗费用:凭医疗发票实赔;

2、残疾赔偿金为:20552/年*2=41104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10级残最多5000元;

4、交通费:凭票据,要注意看一下日期是否在事故发生后,是不是每次去医院就诊当天的;

5、陪护费:一般只认可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在伤残鉴定报告中一般有明确伤后护理天数的话,就以鉴定报告中的为准。计算一下对方二次住院的天数,再结合鉴定报告中的护理天数,一般鉴定报告中都会写明。如果报告中写伤后护理XX天,那么护理天数就按这个标准,并且不需要加上第一次受伤住院期的护理费;

6、误工费: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该伤者锁骨骨折康复期为70天,臀部哪里骨裂未注清楚,暂不能明确,如果是盆骨的话一般120天,由此计算误工天数,当然还要伤者提供收入证明等,可以参照所在省同行业工资标准来赔付;

7、鉴定费:按鉴定部门的发票来赔付;

其中残疾赔偿金是指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决定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计算残疾金时需要乘以伤残等级比例,一级乘100%,二级乘90%,三级乘80%......,以此类推,十级残就是10%,所以残疾金就是20552*20*10%=41104元。

由此您可以计算出来应该的赔偿全部金额,必要时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仲裁。

扩展资料

有关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06

如果法院判定是一方全责的话,那么对方的损失将由你全部承担,这里先默认伤者是城镇户口,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需要赔偿的项目有:

1、医疗费用:凭医疗发票实赔;

2、残疾赔偿金为:20552/年*2=41104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10级残最多5000元;

4、交通费:凭票据,要注意看一下日期是否在事故发生后,是不是每次去医院就诊当天的;

5、陪护费:一般只认可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在伤残鉴定报告中一般有明确伤后护理天数的话,就以鉴定报告中的为准。计算一下对方二次住院的天数,再结合鉴定报告中的护理天数,一般鉴定报告中都会写明。如果报告中写伤后护理XX天,那么护理天数就按这个标准,并且不需要加上第一次受伤住院期的护理费;

6、误工费: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该伤者锁骨骨折康复期为70天,臀部哪里骨裂未注清楚,暂不能明确,如果是盆骨的话一般120天,由此计算误工天数,当然还要伤者提供收入证明等,可以参照所在省同行业工资标准来赔付;

7、鉴定费:按鉴定部门的发票来赔付;

其中残疾赔偿金是指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决定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计算残疾金时需要乘以伤残等级比例,一级乘100%,二级乘90%,三级乘80%......,以此类推,十级残就是10%,所以残疾金就是20552*20*10%=41104元。

由此您可以计算出来应该的赔偿全部金额,必要时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仲裁。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电动车肇事后超半数索赔难 撞人如何定案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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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9-07
你忘记交待事故责任了。
如果是全责的话,那么对方的损失将由你全部承担,一个十级残疾要求索赔17万过高了,我先默认伤者是城镇户口,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用:凭医疗发票实赔
2、残疾赔偿金为:20552/年*2=41104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10级残最多5000元
4、交通费:凭票据,要注意看一下日期是否在事故发生后,是不是每次去医院就诊当天的。
5、陪护费:一般只认可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如果在伤残鉴定报告中有明确伤后护理天数的话,就以鉴定报告中的为准,你说对方要求300天的护理费,明显是超长了,这项的话,你就计算一下他二次住院的天数,再结合鉴定报告中的护理天数,一般鉴定报告中都会写,如果报告中写伤后护理XX天,那么护理天数就按这个标准,并且不需要加上第一次受伤住院期的护理费。
6、误工费: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该伤者锁骨骨折康复期为70天,臀部哪里骨裂未注清楚,暂不能明确,如果是盆骨的话一般120天,由此计算误工天数,当然还要伤者提供收入证明,比如营业执照等等,可以参照江苏省同行业工资标准来赔付。
7、鉴定费:按鉴定所的发票来赔付。

所以综上所述,在江苏十级残赔17万是过高的,当然还要看他提供的实际材料了。

补:残疾赔偿金是指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计算残疾金时需要乘以伤残等级比例,一级乘100%,二级乘90%,三级乘80%。。。以此类推,十级残就是20552*20*10%=41104元。
这下明白了吗,因为我是江苏的,做车险理赔的,所以一般我们都是十级残直接乘2年计算的。残疾赔偿金没有半年计算的说法,只有丧葬费是按我省在岗职工年收入的一半来计算赔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15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

电瓶车相撞赔偿标准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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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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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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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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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1-02
后来你是怎么解决的
我也是电瓶车撞行人,电瓶车主责,行人次责,医药费3.5我已付,现在后面赔偿跟我要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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