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下发的《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是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保
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没有3年内累计2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职称、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扩展资料:
购买苏州住房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外地人在苏州买房需要具备条件
1、购房者必须是已满18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2、购房者必须有身份证、户口薄等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
3、购房者在苏州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4、购房者在苏州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已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并且可以可以出示相关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购房者的名下只能有一套住房,如果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则无法在苏州购房。
6、购房者若在苏州以外的省市已经购买过住房,那么首付款必须是购房款的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将上浮百分之十。
扩展资料:
不管购房落户政策与否,近年来社会财富以及人才等社会资源,都快速向城市流动。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这让农村变得更加贫困和贫乏。
而购房落户政策,无疑给了农村中那些佼佼者成为城市居民的机会,他们可以抓住这一机遇,从此彻底告别农村,成为城市居民。这只能让农村的资本和人才变得越来越少,因此,购房落户只能加剧城乡差别。
正确的对待这种状况:
一是应该取消户口政策带来的身份歧视;
二是国家的资金,应该向农村倾斜,大力扶持农村的交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教育、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让农村拥有和城市一样的基础设施;
三是国家应该鼓励和激励人才到农村这一广阔天地创业,为到农村创业的人才提供资金上的扶持以及待遇上优惠。这样,才能吸引人才到农村创业,吸引资金到农村发展,农村才能发生和城市一样的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落户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