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符合保代双签规定的是( )

A.最近3年内受到过证监会监管措施
B.最近3年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C.最近3年内签了首发项目,已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但6个月内未发行
D.最近3年内签了再融资项目,发审会已通过,尚未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

【答案】:A、B、D
(1)《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3月15日)规定:在两名保荐代表人可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同时各负责一家在审企业的基础上,调整为可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但下述两类保荐代表人除外: ①最近3年内有过违规记录的保荐代表人,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 ②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的。
(2)《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适用问答(2012年3月29日)“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项目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②以保荐代表人身份签字推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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