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跨区迁移条件

如题所述

深圳市内移居条件
一、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一)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目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③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 立户情形: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点击下载)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二、迁至公租房立户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租房的,合同期内应在该公租房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一)公租房包括:
1.住房保障部门租赁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
2.住房保障部门承租给单位后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二)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三、迁至他人房产立户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二)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挂靠他人家庭户(含投靠子女)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亲友家庭户内;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或公租房,可挂靠其成年子女或父母为户主的家庭户,且该户主必须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三)挂靠他人家庭户的,挂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但符合户主房产变卖、迁入自有房产或公租房立户、夫妻并户、挂靠直系亲属情形,解除挂靠不受一年限制。
五、本市户籍的驻深部队家属办理市内随军
本市户籍的驻深部队家属,经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配偶驻地部队集体户。
六、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
(一)无迁入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现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二)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如无工作单位,可选择迁入本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如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未设立集体户,迁入现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七、迁入代管户
本市户籍居民,原户口属家庭户,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派出所人才专户条件的,可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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