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损坏他人财物的刑事犯罪一般指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如下:

1、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仅在情节恶劣时才触犯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处罚如下:

1、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3、行政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刑事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刑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例如故意杀死具有一定价值意义的宠物狗也是属于侵犯公民私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例如从别人家门口经过故意打死有主人的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如下:

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两者的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后者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以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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