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4-30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病在二年以内的潜伏梅毒)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0天,总量800万单位。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次,分二侧臂部肌注,每周1次,共2次。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代用药品: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总量30g(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红霉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病期长于二年的梅毒(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病期超过二年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也可考虑给第二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 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次,1次/周,肌注,共3次。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代用药品: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为一疗程。 红霉素500mg,用法用量同四环素。 (3)心血管梅毒 只选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共二疗程(或更多),疗程间停药2周。不允许用苄星青霉素。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代用药品,疗效很差: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为一疗程。 红霉素500mg,用法用量同四环素。 (4)神经梅毒 水剂青霉素G,480万单位/天,静脉点滴,10天为一疗程,间隔2周,重复一个疗程。 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单位/日,肌注,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天;接着再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次,肌注,1次/周,共3周。 (5)妊娠期梅毒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期初3个月内,注射1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1疗程。 青霉素过敏者只选用红霉素,服法及剂量同非妊娠期病人,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治疗 各地价格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