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与巡抚的区别

如题所述

总督与巡抚的区别是官衔不同、管辖不同、权力不同等等。

1、官衔不同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通常总督又兼兵部尚书衔,因此高配至从一品。巡抚官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上升为正二品。

2、管辖不同

总督管辖一省或多省;巡抚主管一省。

3、权力不同

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巡抚位于总督之下。

巡抚的历史意义

《明史·职官志》和《大明会典》都把巡抚列入中央督察院系统之内,巡抚属中央派造的大臣,而非地方大吏,这是一种传统的延伸。

明代巡抚制度的确立,改变了三司制度下,事权分散,不相统一的弊病,提高了地方行政效率,增强了处理紧急事务的应变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保证。

另一方面,尽管巡抚拥有节制三司,总领一方的大权,然而在明政府严密有效的层层制约机制下,只能听命于中央,而无法发展成为与中央相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明代的巡抚制度为清代地方采用督抚制奠定了基础,它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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