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分析为什么要澄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如题所述

运用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为什么要澄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因如下:

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这一原则是在辩证法的指导下形成的,它体现了对于不同地区和不同环境的适应性,而辩证法的核心原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首先,这一原则体现了自然界的对立统一规律。

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对立的因素,如干旱和湿润、沙漠和草原等。而这些对立因素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了自然界的统一整体。这一原则通过将不同的自然环境与不同的农作物或植被进行匹配,充分考虑了自然环境的特点,实现了最佳的自然资源利用

从而达到了对立因素的统一。其次,这一原则也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对立统一规律。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农作物或植被,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特点。在这些条件和特点的基础上,人们可以从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种植方式,从而实现最佳的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

这个过程同样体现了对立因素的统一。综上所述,这一原则的提出,充分考虑了对立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资源的最优利用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问题。它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具有广泛的实践意义。

拓展资料:

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是中国传统农业文化中的一句名言,反映了中国农业生产中的一种辩证思维方式,即对立统一的思想。这句名言强调了在不同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应该采取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以达到最优的农业生产效益。

在这句名言中,“宜”是关键词,它代表了不同自然环境条件下的不同农业生产方式。例如,在宜耕的土地上,应该采取种植农作物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在宜林的土地上,应该采取种植林木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在宜草的土地上,应该采取畜牧业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

这种根据自然环境条件选择不同农业生产方式的思维方式,反映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思想。具体来说,对立统一是指存在于事物内部的两个矛盾的方面,它们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互相贯通、互相转化。在中国传统农业文化中,自然环境条件是一种矛盾因素,

而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是另一种矛盾因素。这两种矛盾因素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互相贯通、互相转化的关系,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应该根据自然环境条件选择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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