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如题所述

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属的一个部门,主要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职责,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的规划、利用、保护和监管工作。
该局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旨在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多重职责。首先,它负责制定全市的自然资源规划和利用政策,确保资源的科学、合理、高效利用。其次,该局负责监管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防止资源浪费和破坏。此外,它还承担着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重要职责,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重点
近年来,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紧紧围绕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一方面,该局加强了对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监测,为制定科学的规划和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它积极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的改革创新,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模式、新路径。同时,该局还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服务宗旨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该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需求。同时,该局还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综上所述: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职责,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该局注重工作重点的把握和服务宗旨的落实,为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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