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形态专题整理,罪数形态是什么,一罪和数罪的

如题所述

您好,罪数形态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对犯罪行为数量和性质的判断。罪数形态可以分为一罪和数罪,其中一罪又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本文将详细介绍各种罪数形态的具体分类及其特征。
1. 吸收犯: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能够将其他犯罪行为吸收,最终只按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罪定罪处刑。吸收犯的特征包括: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
2. 牵连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牵连犯的特征包括: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主观上以实施某种犯罪为最终目的,数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
3. 惯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为业或者实施某种犯罪已成为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的情形。惯犯的特征包括:行为人具有长期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的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在较长时间里反复多次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文规定作为一罪处理。
4. 结合犯:指两个原本互相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形成一个新的独立罪名的情形。结合犯的特征包括:结合的数罪是刑法上原本独立的数个犯罪,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了一个新的罪名,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为另一个新罪,必须是基于刑法的规定。
5. 结果加重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构成全部要件的基础上,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明确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6. 持续犯:指犯罪行为既遂后,该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持续犯的特征包括: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犯罪行为始终侵害的是同一对象,侵犯的是同一直接客体。
7. 法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与被包容关系的不同罪名的情形。法条竞合犯的特征包括: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一个危害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同时符合的数个罪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包容关系。
8. 想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表面上触犯了数个不具有包容关系的罪名的情形。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包括: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表面上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一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的任何一个罪名都不能包容其他罪名。
在判断罪数形态时,有多种标准可供参考,包括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犯意标准说和构成要件标准说。每种标准都有其优缺点,但构成要件标准说被认为是较为全面和合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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