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的一个亲属给别人担保,然后借钱的那个人跑了,我的亲属也就躲着被借款人(债主),然而在我另一个特殊情况下,债主威胁我给他打了欠条,如果不打就怎么怎么滴,当时为了不引起不好的影响我只好给他打了一张8K块的欠条,但是这个欠条只是写了“今借到8K元+姓名+日期”没有写借到谁也没有写什么时候还清,我想问下像这样的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吗?如果他向我讨债我怎么办,上次问询了警察,警察说只要有两个以上的人,能证明这张借条是在某种情况下被胁迫签下的,就可以让欠条作废?是这样的吗?求法律高手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