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不允许摩托上高速。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1、行人;
2、非机动车辆;
3、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
4、未安装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安全带和未配备警告标志牌以及尾灯损坏的机动车辆;
5、超载车辆;
6、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
7、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政管理、故障清理和事故救援等的人员及专用车辆、机具,不适用前款规定。
扩展资料:
明确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
1、《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24条第3款明确指出:“禁止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进入高速公路。”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35条指出:“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全挂车、教练车、实习车、轮式专用机械(高速公路养护车辆除外)以及设计最大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3.像这样明确提出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省份还有山东、江苏、山西、河南、云南、四川、内蒙古等。
我们国家地方性法规繁多,关于摩托车上高速的问题,不仅有国家层面的规定,地方性规定当中,不仅仅各省情况不同,就算同一个省,有些较大城市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甚至还有的针对某一条专门的高速公路出台了管理规定,比如《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指出:“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的除外)、电瓶车、履带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高速公路的养护车辆除外)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