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赡养父母兄弟可以起诉她吗

如题所述

可以起诉她。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兄弟姐妹之间在特定情况下也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女儿未尽到这些义务,其父母或兄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体现在物质生活的帮助上,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无论子女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他们都应当承担起这一责任。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二、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也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例如,当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应当承担起扶养未成年弟、妹的责任。同样,如果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时,弟、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也有扶养的义务。
三、起诉女儿的条件与程序
当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或兄弟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即女儿)未尽到赡养义务,并说明自己的诉求,如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四、执行判决与强制执行
如果女儿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强制执行判决,包括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原告的权益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
女儿不赡养父母兄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父母或兄弟可以依法起诉她。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未尽到赡养义务,并说明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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