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91条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对哪些行使审计监督权

如题所述

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扩展资料:

为了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师必需收集足够的证据,通常有如下数项:

1、检查有形资产:用于有形资产,如存货、现金、固定资产、证券。

2、函证:向对方发出询证函以证明被函证事项的存在性。适用于银行存款、银行货款、应收帐款。

3、检查文件记录:包括发票、收据、送货单。

4、分析程序:以比较及关系去评估数字是否合理。

5、询问:以书面或口头向公司客户发出提问。

6、重新计算:包括覆核数字是否计算准确。

7、重新执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8、观察:查看公司客户的一般环境状况及员工的工作方式及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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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15
朋友您问宪法91条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对哪些行使审计监督权?
答: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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