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物业公司是受托维修,责任后果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房屋出现质保书中所说的问题,而非业主自行承担责任的问题,则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维修责任。通常,实际承担维修责任的是物业公司,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中,通常都委托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职责。
属于物业公司应当维修而不维修的,你可以找开发商协调,或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告知房屋需要保修的事项,也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做好证据固定工作,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向区物业办反映、投诉。
不属于物业公司应当维修范围的,物业公司未提供有偿服务,你也只能自己去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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