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如果没有暂住证可以上车牌吗?

如题所述

外地人在桂林如果没有居住证不可以上车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桂林《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机动车登记便利。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公安机关规定。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适用。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发放和治安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居住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流动人口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自治区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二、申领《居住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未满16周岁未申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由共同居住且符合办证条件的监护人代办。   

2、住所证明材料: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出租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宿舍住所证明;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房产证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3、就业或就读或经商证明材料;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文件)及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就读的提供居住地的全日制学校证明;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就业、就读、经商的材料。   

4、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第1、2、4项为公共必交材料,第3项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提交材料。

三、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 登  è®°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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