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的分类

如题所述

政府采购监督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合规性的监督,二是有效性的监督。
合规性的监督是指对政府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的方法,政府采购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监督。其重点是关注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是否按照规章制度去实施,这应该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
有效性的监督则是在合规性监督的基础上,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监督,其关注的重点是如何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即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是否科学合理,部门或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切合实际,政府采购的过程是否顺畅有序,政府采购资金的运作是否高效,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具体操作可分为以下几点:
1.进行事前有效性的监督。
首先要对从事政府采购的部门或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核,看其立项的理由、依据、数据是否真实、充分、准确,是否有利于部门或单位的发展需要。为此,政府采购部门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就单位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要进行具体的调整核实并加以分析。
2.进行事中的有效性监督。
即对具体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这就要落实到具体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除了监督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是否依法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方式,是否公正、公开、公平等合规性监督外。还要注重政府采购质量,看其是否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本着同质优价、同价优质的原则,政府采购质量好、符合环保要求的优质商品。还要节约财政资金,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除此之外,还应当对政府采购商品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督,看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进行事后的有效性监督。
即建立和形成事后的报告分析制度。主要是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绩效分析及信息反馈,为后续安排提供依据、参考和建议。为此,首先要看其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政府采购目标,这是政府采购活动最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指标考核体系,对政府采购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判断本期政府采购规模的合理性、有效性,是政府采购有效性监督的最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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