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拔程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以地方党委研究干部人事为例。一、动议。组织部长先提出干部人事调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书记汇报。通过之后,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五人小组会),由书记、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五人参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选,启动考察程序;二、干部考察。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个程序,推荐、测评及谈话。推荐: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表明来意,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选与组织意图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员与组织意图一致,启动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的程序。三、征求意见。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部分考察对象还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同时,部分地方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以及社区了解情况,如果以上都无影响提拔的情况发生,以及家庭、邻里之间也都反应良好的话,则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三、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人事议题。各个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通过之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四、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10人-15人左右。票决通过之后,涉及提拔的人员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五、干部任前公示。一般七天左右,公示期间,如果接到举报,则要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立马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开始行为。六、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七、送干部到任。七、试用期一年,八、正式任命。(部分涉及到需要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一般在考察结束后,上常委会研究之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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