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前的养老保险还可以补交吗
可以的。
1、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到村(居)委会填写补缴表申请补缴手续;由村(居)委会协管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缴表上报给镇(街道);
2、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新农保系统,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保局,同时,村(居)委会协管员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3、市农保局复核无误后,应在当月月末生成补缴扣缴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根据市农保局提供的扣缴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不足额,不扣缴)。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市农保局;
4、市农保局经办人员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缴结果信息导入新农保系统,根据扣缴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缴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市农保局将扣缴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5、区农保处经办人员再将银行反馈信息及时反馈给镇(街道)经办人员,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二、补缴条件
1、在参保的时候,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以在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或55周岁,等到年满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而在延长至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在参保的时候,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在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而再延长之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