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92分试卷

如题所述

(一)人民内部矛盾是长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历史现象

新时期伴随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新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有的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应当说,这是我们国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定要出现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之所以得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讲,是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联系在一起的,现在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本质上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的表现。因此,人民内部矛盾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的历史现象。

认清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前提。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不会消除的,有时还会在一些局部有所发展和激化。我们所要做的和我们所能够做的是,最大限度地化解和缓和人民内部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不使其大规模地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保持社会安定,保证现代化建设在基本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因此,对待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既要高度重视,又不能急于求成。

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之道还在于集中精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邓小平在1992年时讲过:“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⑤邓小平当年讲的这个道理今天并未过时。我们国家的核心利益是抓住当前有利的战略机遇期,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和民族复兴大业。在这个阶段上,发展是第一要务。相信在这个目标实现后,人民内部的多种矛盾和问题会得到根本性的缓解和改善。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把科学发展放在首位,通过发展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作为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归根结底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中,人民群众中各种利益群体间的利益矛盾。其中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甚至出现分配不公,是造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抑制收入差距过快增长,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成为了当前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的关键性问题。应当从政治上看待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人民群众中的大多数,是我们党依靠的基本群众。收入差距拉大,利益相对受损的是普通的工农劳动群众,他们现在意见不少。一些西方舆论和海外的“民运”分子,也在拿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以及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做文章。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确实要影响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工农基本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看法,会提出共产党究竟代表谁的问题。现在“蛋糕”是做大了,但如果分不好“蛋糕”,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还是会受到质疑。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战略思想,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缓解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依然没有根本扭转,人民群众对分配问题的意见依然很大。党的十八大高度重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提出了“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⑥等重要原则,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

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上,初次分配是分配的基础,初次分配差距过大,仅靠再分配调节也难于奏效。如何在再分配环节更加注重公平,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以税收和财政支出为重点的再分配机制。就税收制度而言,要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从而逐步提升税收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功能,并使其与取得收入的功能兼容。总之,我们应在保障发展的前提下,努力调节收入分配,努力使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尽快得到扭转。应当辩证地看待发展与公平的关系,发展是解决公平问题的基础,公平能够带来更好的发展。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强化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比较突出,一些具体问题常常引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群众之间的一些矛盾有向政府集中的趋势。许多群体性事件就反映了这样的问题。从政府的角度看,造成这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地方的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尤其是公共服务不到位,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得不到政府应有的关注。有些地方政府的职能还没有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面来。这种情况除去有客观原因外,也有主观原因。主观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还没有把工作思路真正转到科学发展观上面来,工作还是围绕着GDP转,对社会问题、群众工作重视不够。而这背后可能的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的政绩观。我们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有广大干部的科学政绩观作保障。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在改革和完善党政机关和干部考核体系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订了不少新的考核标准,其中包括把环保工作纳入了考评范围,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继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改革举措,必将进一步简化政府职能,激发社会活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使科学发展观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是最擅长做群众工作的党。但在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新社会群体、新社会组织以及新的社会骨干不断涌现,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在新形势下,党的领导方式以及相应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巩固党的社会基础。

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总体上应当面向基层,重心下移。一是着力做好新社会组织以及新社会骨干的工作;二是努力培育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一些地方和基层组织建立了社会事务和群众利益纠纷调处机构,主动了解群众需求,上传下达、沟通协调,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群众调解纠纷,有效地起到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这些好的经验说明建设党领导下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必要性、重要性。

当前,在全党范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全党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对于进一步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学风和作风,对于改善党和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应当抓住时机,把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达成的重要目标之一,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自觉意识和能力。

(五)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水平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保证。实施民主的过程,特别是实施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既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表达诉求、体现意志的过程,又是协调、磨合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十分有利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与民主建设紧密相连的是法制建设。应当更加充分地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人民群众中的各种纠纷和矛盾,尤其要把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西方发达国家处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的一个重要做法就是“司法化”解决,尽量运用司法程序来“冷处理”社会纠纷、缓和矛盾。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当前,有关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观点主张,是值得商榷的,这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地通过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现在有不少同志主张以扩大民主的竞争性的方法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综合考虑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条件、面临的主要任务以及国际环境,也考虑到西方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经验教训,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宜采取扩大竞争性的路子。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结构迅速变化、社会矛盾多发的转型时期。根据历史经验,在这一时期,竞争性的制度安排易于强化社会分歧、加剧矛盾,甚至引发动荡。在一些西方国家的历史上,议会民主、普选制度在社会矛盾频发的工业化阶段曾经多次中断,不少发展中国家采取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增加政治制度中的竞争性并不利于缓和矛盾,反而容易造成社会矛盾的政治化,把群众中的一般矛盾引向政治领域,向政权集中,而这正是新时期现阶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所要着重防范的问题。此外,由于我国已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化,一部分社会成员手中集中了大量金钱财富,并希望借此进一步影响、掌控社会权力。在村民自治的直接选举中,已经出现了贿选、大户控制甚至黑恶势力干预选举的问题。⑦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贸然逐级上推竞争性选举,势必导致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资本对权力的渗透。

毛泽东当年曾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将会大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的不懈探索实践,在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一定能够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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