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如题所述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师有偿补课还有以下几方面深层次的危害
一是有偿补课不利孩子成长,家长与老师都是不同位置有尊严的教育者,“有偿补课”让二者的关系变为雇佣关系,由于家长对有偿补课的不满,由此及彼,自然也对老师产生了不满,而孩子的成长正需要家长与老师的同心协作,显然家长与老师的关系出现紧张,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二是有偿补课易滋生腐败,有偿补课一直以来都是各级教育部门所不允许的,但为什么一直屡禁不止,很大原因在于部分监管人员在得到违规人员的好处后监而不管;
三是有偿补课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现在部分有偿补课老师跟监管部门打起了“游击战”,藏在一些隐蔽且无安全保障的地点进行授课,如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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