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有义务让孩子和前夫见面?

如题所述

您好,如果由您抚养孩子,前夫一般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您有一定的协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所以,前夫探望孩子是其法定的权利,如果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您申请,由法院作出中止或者恢复探望权的决定,您是不能任意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的。如果离婚时您双方对探望权作出了约定,建议您根据约定履行协助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个人情况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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