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青公司被查实无证开采,哪个监管出了问题?

如题所述

    青海兴青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青公司”)自媒体曝光半个月以来,一直在关注青海木里矿区的非法开采活动,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具体侵犯。法律法规仍在调查中。


    据报道,兴青公司没有采矿许可证,也没有探矿权。然而,在过去的14年中,涉嫌在无证的情况下非法从穆里煤田非法开采了超过2500万吨的煤炭,获利约150亿元人民币。即使被要求在2014年暂停整改,也没有真正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其以生态治理的名义进行了修复和破坏,并通过生产暂停,净覆盖和土壤覆盖逃避了检查。旧的生态债务没有偿还,新的债务增加了。

    问题暴露后,青海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教育会议。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查工作;公安机关和纪委成立了专案组,对涉嫌违法违规和涉嫌渎职的违法案件等案件立案侦查。目前,青海省初步认定兴庆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兴青公司董事长马少伟和其他相关负责人被强制采取措施,并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几名领导干部和官员进行了调查。


    一方面,我们希望随着调查的进行,更多细节和真相将会浮出水面;另一方面,木里矿区非法开采所暴露出的问题将再次发出警报。


    青海的生态状况既重要又特殊。青海最大的价值在于生态,最大的责任在于生态,最大的潜力在于生态。这是“三大“在”2016年访问青海时提出的。显然,青海应该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放在突出位置。对木里矿区的非法开采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高台站和严格的监督下,仍有鱼从网中漏出,这表明从概念到具体职责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来实现。保护它。

回顾这一事件,涉案公司的非法采矿问题已经十四年没有被揭露,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采矿需要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探矿权,对草原的占用应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必须完成建设用地的批准程序。它需要经过多个步骤才能实现。由于没有合法的手续,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涉案企业已经被非法开采了很长时间,并且在如此大规模的情况下,他们尚未被抓住。发现它显然没有意义。

    从目前的情况看,正是由于有关的地方管理监督部门不能以标准的方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才可能出现此类问题。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没有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没有履行青海的“三大”要求。各级重要环节的失败,直接关系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职责不充分,取水放行。它更有可能出现诸如滥用权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谋,权力与金钱的交易以及利益转移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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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兴青公司有没有获得探矿权?面对这个问题,木里煤田生态保护局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但记者注意到,这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上,探矿权人是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而并非兴青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五十条规定:在草原上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2个回答  2020-09-13
从目前的情况看,正是由于有关的地方管理监督部门不能以标准的方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才可能出现此类问题。
第3个回答  2020-09-11
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采煤矿需要主管部门批发相关手续,这些都是监管出了纰漏。
第4个回答  2020-09-11
我觉得直属监管部门,肯定推脱不了责任。毕竟牵扯太多利益。从利益源头反着查,应该会有所收获!这就是问题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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