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的时候发现身份证信息是虚假的,那我可以去报案吗?

当时被执行人向我借款10万元,一直不还钱,然后我起诉,胜诉,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法院告知我他是假的身份证信息,借条是他本人写的,我也看了他的身份证号码与他写的借条一致,出现这种问题我可以去报案吗

可以去报案。可以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调取,由公安机关加盖印象,再向法院提交。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调取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再向法院提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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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9
对以假的无效的公民身份号码套取金钱的,国家必须下很力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这种金融诈骗行为,我们支持你去维权,支持你去报案,至于怎么能讨回被欠金钱,要受害者与公检法多方共同向造成你受损的对方去讨还,不过这条路蛮漫长的,怎么追究对方怎么以无效的公民身份号码与涉案团伙办的假居民身份证这个很令人烦恼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09
这种情况无法执行,当然可以报案,由公安机关去查明真伪,与你也有责任,连对方身份信息都不了解就借出十万元,说出来都可笑
第3个回答  2021-03-09
先查出真的来,可以报案查明原因,你看没有看对方的虚假身份证,是办理虚假身份证还是写了个虚假身份证号,性质是不一样的。
第4个回答  2021-03-09
如果利用虚假身份证骗钱可以转报刑案,你可询问法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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