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反杀案二审被告人反问怎么做才是对的,法官作何回应?

如题所述

知情者皆知道此次事件的前因后果,被告人被法院判为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九个月。

个人认为,此次事件属于一个典型事件,双方都有怨言,挑事者属于原告方,被告人可以讲自己是正当防卫,毕竟每个人的耐心都是有限度的,每个人也有捍卫自己尊严的权力,通常情况下,群众都会同情被告人的不幸,一是他没有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二是他的做法算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三是他尚且年轻,二十出头的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如果就这样心生怨气的被判了刑,难免会心生怨言,对社会、国家充满负面情绪。再者,法院在审判这个事件的关键点在于被告人的做法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院的审判一定是有道理的,具体是否能够服众又是另外的一码事。

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会出现许多过激行为,被告人因防卫而导致原告失去了性命,法院是一处讲究证据的国家机关,据监控显示,原告在事发现场实施轻微暴力手段压制被告人,然而,被告人的防卫确实不知轻重,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程度。因此到头来,引发了一个极端的问题,当受到他人凌辱的时候,防卫也是要遵循法律的,不易过度暴力。被告人在正当防卫时,应该姑息到人的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即使自己是被迫实施暴力的一方,也要做到任何行为要有度,在监控录像上看出诸多细节问题,虽然原告被害人挑起事端,但是最终的受害者依然还是挑事者,生命即可贵,被害人李雷被被告人王浪殴打致死,属于防卫过当,即使是被迫行使,也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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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1

今年9月25日上午,备受大家关注的陕西酒吧反杀事件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于死者李某当时的行为并没有对反杀者王浪造成危及生命健康的危害,所以原被告人王浪杀害李雷的行为犯了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是王浪的辩护认为,王浪的这种行为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精确防卫呢?

这件事情发生在2017年12月的一个晚上,当时才大学毕业的王浪在酒吧喝酒的时候遭遇陌生人李某的挑衅,并且在王浪多次认怂、赔笑的情况下,依然对其进行辱骂和推搡。连续三次将酒瓶放在王浪的手中,并让他用酒瓶朝自己的头部击打。在死者李某的挑衅行为之下,王浪先后多次将酒瓶砸向李雷,并将碎玻璃刺向死者左胸,导致其因心血休克而死亡。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席检察员认为死者仅仅只有一些语言侮辱和推搡等行为,并没有做出危害被告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举动,更没有对被害人身体上造成严重影响,所以王浪在没有危害到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反而将李某杀死,这样的行为就是属于防卫过当。

早在2018年一审的时候,当地检察院就提出公诉,被告人王浪就以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被害者家属36万人民币。由于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的“昆山反杀案”还没有发生,大家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没有太大的印象。直到“昆山反杀案”发生后,法院宣判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王浪的案件后,将其称为陕西反杀案,引起了不少人的好奇。

就连王浪的父亲都认为自己儿子的案件应该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事件,于是在2019年3月的时候来到北京,将相关材料交到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接待室。但是在今年二审的时候,最终还是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只不过和一审判决相比,这一次罪行要小一些。

据说王浪在法庭上问法官:"面对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做?"法庭上当时无人回应,只是后来的时候,哟润对他说:“再有一次机会,你会怎么办?”王浪呆了两秒钟之后他突然哭着说:“如果再给我一个机会,我就站着不动,让他打我”听着同样让人心酸。王浪的父母对于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表示自己不接受法院的有罪判决,之后还会继续到其他的地方申诉。

第2个回答  2020-09-27
法官没有给出回应。当被告人问法官,他遇到这样的事情究竟怎么办的时候,法官是沉默的,在他心中无法给出正确的答案。
第3个回答  2020-09-27
法官表示法律是正义的,正义可能有时候会迟到,但是永远都不会缺席,所以还是要相信法律、相信正义,不要因此而对法律、对人生失望。
第4个回答  2020-09-27
法官没有回应,对于防卫是否过当,我觉得法院的审判是确的,男人大家会因为一时的气愤发生严重的结果,当别人没有伤害你的时候,言语的话不太可信,你可以提防着,但是主动去伤害别人显得尤为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