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医”有哪些人

如题所述

现代考古出土文献显示,早在先秦时期,办案时已要求“验尸”。古代没有“法医”一说,但也有类似于法医工作的人,如秦国的“令史”,到唐宋时,“仵作”便是事实上的“法医”了。
仵作又称“行人”,本是古代专门从事尸体处理、帮助殡葬的人。到宋朝,验尸成为侦办凶杀案通行司法鉴定手段后,仵作便常被官府雇用为“法医”,操验尸体。
除了仵作外,还有一种特殊身份的人——阴阳先生,也会兼任“法医”,参与验尸。阴阳先生就是民间俗称的“风水先生”。在清代,人死后要请阴阳先生“看墓地”,“写殃榜”,充满迷信色彩的殃榜很像是“办丧文书”,一切活动依殃榜进行。殃榜同时还具有特殊的司法文件功能,如在清代的北京,殃榜就是一份“死亡证明书”。现代凭死亡证明书,尸体才能进火葬场火化,而殃榜则是古代出城下葬的“通行证”,没有殃榜,棺材抬不出城门。阴阳先生要根据“尸体现象”作出死亡时间、死因等方面判断,作出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的结论。
上述仵作、阴阳先生都由男性担任,对男尸进行检验。如果是女尸,则要由女法医“稳婆”兼任,在早期还有“隶妾”协助主检官完成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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