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年龄上的划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年龄上的划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年龄上的划分其实是值得商榷的,其依据主要是基于人的认知能力。那我们能说还有一天就满十八周岁的孩子和刚满十八周岁一天的孩子的认知能力有很大差别吗?未必吧。法律这样规定的意义何在?

  民事行为能力在内容上包括两方面,即人身行为能力和财产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内容上,既包括人身行为能力和财产行为能力都受限制(如精神病人),也包括只有人身行为能力受限制而财产行为能力不受限制(如年满18周岁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人,其不享有结婚的人身行为能力),还包括只有财产能力受限制,而人身能力不受限制,可见在内容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多层面的,不能简单地一言蔽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不得不对其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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