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如题

如题所述

唐朝武则天当政时,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个人因父亲被官府杀死,于是乔装打扮来到官员家中当厨师,并借机杀死了那位官员。杀死官员之后,他就自缚其身,投案自首。接到这起案件的地方官府不知如何是好。因为在古代,“孝”在人的道德里占首要位置,百善孝为先。古人云,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这种伦理道德在当时是天经地义的;另一方面,杀人偿命,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别是杀害朝廷命官,那更是罪加一等。
这个案件于是被上报到中央。当朝皇帝接到这个案件后,也不知如何是好,于是召集满朝文武百官商议如何解决。朝中大臣陈子昂(唐初杰出诗人、文学家。二十四岁中进士,曾任右拾遗之职。作了千古之绝唱—《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怅然而涕下。”)写了一件公文《复仇议状》上书皇帝,提出了这样的处理意见:当事人遵循孝道,为父报仇,合于礼义,应予表彰,通告全国;同时,他杀死朝廷命官,罪不可赦,处以死刑。并且请求将这一案例载入律令,永远列为国家法典。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唐代文学家、哲学家。与韩愈同为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唐宋八大家之一)从记载上看到这件事,就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状》上书当朝皇帝,指出当时这样处理这个案件不妥当:如果当事人的父亲依法应当处以死刑,那么那位地方官员是在执行国家法律,当事人杀害朝廷命官就是与国家法律为敌,就不能加以表彰;如果当事人的父亲不应当被处以死刑,那就是官员枉法裁判,当事人应当向高一级的官府控诉,如果是怀着冤屈悲痛而无处控诉而杀死地方官员,那当事人就不应当被判处死刑。惩办应当表彰的,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尊严;表彰那应该惩处的,这就叫错赏,是严重破坏礼仪的规范!如果以这种做法来宣示天下百姓,传给后代子孙,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弄不清前进方向了,避免祸患的人就不知怎么处世了。
柳宗元在《驳复仇议状》中指出:《复仇议状》提出的处理意见会使人的思想观念变得混乱,让人无所适从(也就我们说的“是”、“非”不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应当从新查清此案,从新判决并布告天下,以澄清人们的认识。柳宗元的意见被采纳。
同学们,今天我要跟大家讲的主题是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我们就以上面的案例谈一谈。
大家知道“是非”是什么意思吗?“是”就是对的、正确的意思;“非”就是不对的、错误的意思,“是非”是用来评价一种行为的价值的。在法律和道德上,评价一种行为的价值和我们日常其他方面的评价往往不同,日常生活许多事情的评价往往用两面性来评价,而法律和道德上评价一种行为的是与非、对与错是明确、判然的。所谓“是非观”,是指明辨是非的观点,就是对各种行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是对是错要下一个明确的判断,而不能认为是中有非、非中有是。
大家回过头来看看前面讲的案例,柳宗元在《驳复仇议状》提出的主要观点就是要树立“是非观”,而案件发生后,全国上下、满朝文武束手无策的原因也是缺乏“是非观”。陈子昂在《复仇议状》提出的解决办法之所以不妥当,并受到柳宗元批驳,也是因为缺乏“是非观”。“是非观”的重要性大家由此可见一斑。缺乏是非观,一个普通人会不知所措(案件的当事人正是如此);缺乏“是非观”,一个朝廷官员会不知所措(当事人投案自首后地方官正是如此);缺乏“是非观”,满朝文武不知所措。
何为“是”、何为“非”,在唐朝以前很久就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并被深入研究,但是对一种行为在道德和法律上下一明确的是非判断,应当说是始于柳宗元。
解决了什么是“是非观”,“是非观”有怎样的重要性,现在我们来谈一谈怎样的“是非观”才是正确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乐于助人是好的品德。那我们是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帮助他人做任何事情都是对的、正确的呢?举例来说说。(同学们举例)很好,说明大家已经树立了“是非观”。
一个人要去偷东西,你帮他放风,一个人去打架,你去帮忙打,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错误的。好朋友之间有困难相互帮忙,这是好事情。大家说是不是朋友之间什么都应该帮啊?(同乡们答:买卖毒品不能帮、骂人打架不能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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