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具体案情和对象。
如果你母亲没有特别留遗嘱,那么你有该房产六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所以你父亲和姐姐擅自出售房屋,损害你的权利。
但,这不代表你就能要回房屋。因为法律上有“
表见代理”和“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如果买房人购买案涉房屋时,支付的价款不低于当时市价的70%,且你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根你父亲恶意串通,明知你是产权人之一而故意避开你。则该买卖房屋的行为是生效的。你只能找你父亲和姐姐索赔。
这个道理很简单,作为一个外人,不可能知道你家有几口人,除了
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之外,还有谁是房子的权利人。如果允许任何一个权利人跳出来否认合同效力,那么在房价上涨的环境下,必然出现大量卖房后后悔,让另一个隐名权利人出来假装不知情,恶意毁约的情况发生。